浙江交响乐团2021年10月拟通过自行采购内部评标的方式购买乐器耗材,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报价;
采购内容:小提琴乐器消耗品。
1、供应商资格要求:
①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:
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②、特定供应商资格: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,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公布为准;
2、采购清单详见本单位提供的清单(后附);
3、邮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:2021年10月28日之前,地址:浙江交响乐团(杭州市西湖区浙音路1号)王楠楠13750849966;
4、供应商需知:
①根据每项消耗品的品牌、型号、数量以万元为单位进行报价(含税价、运费),并标明具体交货日期(一般在三个月内),在密封袋封皮上写明采购项目名称、供应商名称。封口处应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(信封破损无效);
②随报价单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③提供产品正品承诺书;
④服务标准:本项目执行行业国家相关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;
⑤供货验收; 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进行验收,中标供应商如不能按时、按质、按量交付,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;
5、评标办法;
投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,综合评分(评分标准为价格占总分70%,交货时间占总分30%)。综合评分方式为:每个供应商按供货价格的高低和供货时间的长短进行排名,分别打分,每项总分为10分。如:报价最低者为第一名得分10分,第二名得分8分,第三名得分6分,以此类推。承诺供货时间最短者为第一名得分10分,第二名得分8分,第三名得分6分,以此类推。分别给每位供应商按权重合计总分;
例: 价格 时间
A 第一名(10分) 第二名(8分)
B 第二名(8分) 第一名(10分)
C 第三名(6分) 第三名(6分)
A 10分*70%+8分*30%=9.4分
B 8分*70%+10分*30%=8.6分
C 6分*70%+6分*30%=6分
最终为供货商A中标;
6、本单位完成内部招标后在5个工作日内,按项目通知中标供应商,并签订正式合同。中标单位出具正规票据并及时履行供货义务。
浙江交响乐团
2021.10.20
附件:2021年消耗品采购目录(小提琴).xlsx